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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立亚、朱明才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23执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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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623执1133号
  • 案件名称

    甘立亚、朱明才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邻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甘立亚;朱明才;刘达云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23执1133号申请执行人:甘立亚,男,汉族,生于1955年2月28日,住四川省邻水县。被执行人:朱明才,男,汉族,生于1970年1月26日,住四川省邻水县。被执行人:刘达云,男,汉族,生于1972年10月14日,住四川省邻水县。申请执行人甘立亚依据(2021)川1623民初43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明才、刘达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兑现4900元,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朱明才缴纳。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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