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楼杏芬等丁钊苗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282执恢1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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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82执恢1249号案件名称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楼杏芬等丁钊苗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慈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楼杏芬;丁钊苗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浙0282执恢1249号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楼杏芬、丁钊苗:申请执行人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楼杏芬、丁钊苗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82民初13285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执行到34 461.79元,本院以(2021)浙0282执恢1249号恢复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1.本院(2021)浙0282执恢1249号案件执行完毕;2.案号为(2020)浙0282执1399号的原初执案件尚未执行完毕,被执行人仍应继续履行,申请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以继续向本院提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承办人:华珂琦 电话:057463912687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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