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园林处、冯学军劳动争议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602执1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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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02执1954号案件名称
延安市园林处、冯学军劳动争议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延安市园林处;冯学军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1954号 冯某某、延安市园林处:申请执行人冯某某与被执行人延安市园林处劳动争议一案,延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延劳人仲案字(2020)第23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冯某某失业金9180元、经济补偿金8175元、二倍工资29975元、代通知金2725元共计50055元并承担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50706元,本院依法提取执行费651元,剩余款项50055元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本院认为,延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延劳人仲案字(2020)第239号裁决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部分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02执195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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