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奇、杨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9402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9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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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9402号案件名称
杨奇、杨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9402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杨奇;杨奇;西安吉利优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薛育飞;西安吉利优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薛育飞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9402号 薛育飞、西安吉利优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杨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育飞、西安吉利优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薛育飞、西安吉利优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陕0112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649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6495元。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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