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铭丫、陈檬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1082执429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1082执4295号案件名称
杨铭丫、陈檬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杨铭丫;陈檬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1082执4295号 申请执行人:杨铭丫,女,1999年10月20日出生,住贵州省平塘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陈檬,男,1992年12月3日出生,住浙江省临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杨铭丫与被执行人陈檬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书面请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1082执42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鲍仲德 审判员俞高奇 审判员何亚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代书记员金文轩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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