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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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815号案件名称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815号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的与宋锡才、蔡会保全纠纷一案,依照(2021)黔0121财保417号民事裁定,本院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于2021年9月14日对蔡会在贵阳银行,账号(尾号):4172-0002、4172-0003、4172-0001;在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尾号):4300、3658、3848账户存款解除冻结;同日,对宋锡才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尾号):3790、3966;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尾号):3029、3304及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尾号)0977账户存款解除冻结。又于15日对宋锡才住房公积金解除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财保417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秦小梅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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