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遥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92民初8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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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92民初8969号案件名称
尧遥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尧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92民初8969号 原告:尧遥,男,1987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饶敏,重庆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跃彬,重庆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450405726W。负责人:罗勇,职务不详。原告尧遥与被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尧遥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尧遥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尧遥撤诉。案件受理费445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原告尧遥负担。 审 判 长 胡 相 龙人 民 陪 审 员 王 渝 忠 人 民 陪 审 员 吴 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 官 助 理 马 锐书 记 员 陈 义 沁-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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