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龙、黄贵能九人申请执行杨平劳务合同纠纷案首次执行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川1826执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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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6执329号案件名称
陈学龙、黄贵能九人申请执行杨平劳务合同纠纷案首次执行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芦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芦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陈学龙;黄贵能;韩世华;纪尚辉;甘文周;杨华君;王瑞云;余保全;任锡均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6执329号申请执行人:陈学龙、黄贵能、韩世华、纪尚辉、甘文周、杨华君、王瑞云、余保全、任锡均,被执行人:杨平关于陈学龙、黄贵能、韩世华、纪尚辉、甘文周、杨华君、王瑞云、余保全、任锡均申请执行杨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为32351.00元。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陈学龙、黄贵能、韩世华、纪尚辉、甘文周、杨华君、王瑞云、余保全、任锡均与被执行人杨平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协议。本案按终结执行结案。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在履行条件届满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芦阳街道文体路邮编:625600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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