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山东德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中正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薛玉川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104民初7419号之二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04民初7419号之二
  • 案件名称

    山东德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中正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薛玉川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山东德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正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薛玉川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04民初7419号之二原告:山东德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法定代表人:张明月,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苏超峰,山东复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中正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法定代表人:薛玉川,执行董事兼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健钟,男,该公司员工。被告:薛玉川,男,1971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涟水县。原告山东德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中正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薛玉川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山东德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德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德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山东德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吕洪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何俊龙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