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选锋与成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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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1516号案件名称
王选锋与成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选锋;成刚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524民初1516号原告:成刚,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13XXXX40604563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陕西省合阳县。被告:王**锋,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13XXXX50302565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陕西省合阳县。原告成刚与被告王**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王**锋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梁永平人民陪审员 王青峰人民陪审员 李必武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郝 晶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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