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飞莹、珠海市同步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402执1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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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402执10048号案件名称
何飞莹、珠海市同步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珠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何飞莹;珠海市同步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步口腔门诊部;珠海市同步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同步口腔门诊部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402执10048号何飞莹、珠海市同步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同步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同步口腔门诊部:关于何飞莹与珠海市同步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同步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同步口腔门诊部劳动争议一案,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珠香劳人仲案字(2020)163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珠海市同步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同步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同步口腔门诊部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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