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学祥、罗定碧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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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026号案件名称
胡学祥、罗定碧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胡学祥;罗定碧;杨英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026号胡学祥、罗定碧、杨英奇:你们与胡学祥、罗定碧、杨英奇罚金一案,本院刑庭移送执行标的共计3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上缴国库。至此,本院刑庭移送执行的(2015)开刑初字第101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李 康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王廷华书 记 员 陈艳丽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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