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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学祥、罗定碧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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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026号
  • 案件名称

    胡学祥、罗定碧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胡学祥;罗定碧;杨英奇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026号胡学祥、罗定碧、杨英奇:你们与胡学祥、罗定碧、杨英奇罚金一案,本院刑庭移送执行标的共计3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上缴国库。至此,本院刑庭移送执行的(2015)开刑初字第101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李 康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王廷华书 记 员  陈艳丽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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