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会、晋新峰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24执保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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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24执保991号案件名称
王维会、晋新峰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沙雅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沙雅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1 0:00:00当事人
王维会;晋新峰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新2924执保991号王维会、晋新峰: 申请人王维会与被申请人晋新峰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2924民初20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被申请人晋新峰银行存款1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现本院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晋新峰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000元,实际控制1000元。至此,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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