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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鹏、杨川川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482民初6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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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482民初6212号
  • 案件名称

    李耀鹏、杨川川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汝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李耀鹏;杨川川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482民初6212号原告:李耀鹏,男,199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被告:杨川川,男,1981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原告李耀鹏与被告杨川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李耀鹏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撤回起诉是原告对其民事诉讼权益的合法处分,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耀鹏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李耀鹏负担。审判员  常伊晓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冯小强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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