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小芬、胡樟雪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182执1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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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182执1498号案件名称
揭小芬、胡樟雪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建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揭小芬;胡樟雪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182执1498号揭小芬、胡樟雪:申请执行人揭小芬与被执行人胡樟雪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1)浙0182民特108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揭小芬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樟雪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149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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