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贤清、胡君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182执恢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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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182执恢816号案件名称
金贤清、胡君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建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金贤清;胡君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182执恢816号金贤清、胡君宏:申请执行人金贤清与被执行人胡君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2)杭建梅商初0002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金贤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7149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君宏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恢816号【原案号:(2012)杭建执民字第707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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