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敏与吕亮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8民初12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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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8民初12356号案件名称
叶敏与吕亮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叶敏;吕亮亮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8民初12356号原告:叶敏,男,1990年3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晓晓,上海海忠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亮亮,男,1985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原告叶敏与被告吕亮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叶敏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敏以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敏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叶敏负担。审 判 员 王爱铭法官助理 牛 蕊书 记 员 徐寅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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