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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娟与冯中毅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2民初32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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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12民初32451号
  • 案件名称

    江娟与冯中毅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江娟;冯中毅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2民初32451号原告:江娟,女,197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竹民,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淑涵,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中毅,男,1959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原告江娟与被告冯中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江娟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娟撤诉。审判员  凌祎书记员  严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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