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小娟、吕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4民初12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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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民初12285号案件名称
吕小娟、吕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吕小娟;吕刚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04民初12285号原告:吕刚,男,汉族,1956年11月11日出生,西安西电光电缆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西安市莲湖区。被告:吕小娟,女,汉族,1963年9月26日出生,骊山汽车制造厂员工,住西安市莲湖区。原告吕刚诉被告吕小娟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吕刚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刚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本院依法减半收取,其余2150元由被告吕小娟自愿承担。 审 判 员 孙晓凤 二O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赵 敏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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