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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智、西安融亦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4民初11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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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民初11497号
  • 案件名称

    孙家智、西安融亦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孙家智;西安融亦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张海娥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04民初11497号原告:张海娥,女,196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被告:孙家智,男,198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被告:西安融亦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法定代表人:徐红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原告张海娥与被告孙家智、西安融亦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海娥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海娥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海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海娥负担。审    判    员       樊世元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法  官  助  理       张  敏书    记    员       史  悦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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