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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贾美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4民初11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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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民初11498号
  • 案件名称

    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贾美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贾美丽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04民初11498号原告:贾美丽,女,1960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被告: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法定代表人:翟再文,该公司董事长。原告贾美丽与被告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贾美丽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贾美丽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美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贾美丽负担。 审    判    员       樊世元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       张  敏书    记    员       史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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