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泳江、欧群仙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024执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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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024执1617号案件名称
余泳江、欧群仙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威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余泳江;欧群仙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024执1617号欧群仙、余泳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1024民初33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欧群仙与余泳江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货款16000元、诉讼费100元、执行费142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余泳江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024执1617号欧群仙、余泳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1024民初33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欧群仙与余泳江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货款16000元、诉讼费100元、执行费142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余泳江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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