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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武、闻武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8473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8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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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8473号
  • 案件名称

    闻武、闻武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8473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闻武;闻武;胡建兵;胡建兵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8473号 胡某某、闻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闻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陕0112民初1824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080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2080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民初1824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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