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妙云、浙江磐安万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27执恢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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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27执恢181号案件名称
吴妙云、浙江磐安万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磐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吴妙云;浙江磐安万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727执恢181号 吴妙云、浙江磐安万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吴妙云与被执行人浙江磐安万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6)浙0727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吴妙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727执恢181号(原:(2016)浙0727执1989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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