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佳锋、车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5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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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5182号案件名称
杜佳锋、车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杜佳锋;车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25182号 原告:车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营业场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02MA6U0UU83X。负责人:柳春霞,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可娇莎,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龚威,男。被告:杜佳锋,男。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恩宇,陕西斯莱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车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告杜佳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车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3.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 平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叶 丹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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