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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阳光物业管理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与王小均,付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1民初13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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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1民初13678号
  • 案件名称

    国瑞阳光物业管理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与王小均,付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国瑞阳光物业管理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王小均;付燕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1民初13678号 原告:国瑞阳光物业管理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辅仁路6号1栋负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81587704M。法定代表人:肖基銮。被告:付燕,女,汉族,1987年8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1。被告:王小均,男,汉族,1990年5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原告国瑞阳光物业管理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诉被告付燕、王小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国瑞阳光物业管理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国瑞阳光物业管理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国瑞阳光物业管理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国瑞阳光物业管理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梅   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    杨翼龙书  记  员    谭万霞书  记  员    向  琪 -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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