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在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216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2167号案件名称
陈在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陈在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2167号陈在中: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陈在中罚金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524刑初208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陈在中应交纳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对被执行人陈在中犯罪所得赃款35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本院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陈在中的银行存款1350元上缴国库。至此,本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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