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审查报告(2021)冀0184执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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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959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审查报告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刘坤;刘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刘坤与刘也抚养权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2021)冀0184执959号申请执行人刘坤,女,1992年10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刘也,男,1989年7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坤与被执行人刘也抚养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终119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6日和解,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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