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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审查报告(2021)冀0184执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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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959号
  • 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审查报告
  • 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刘坤;刘也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刘坤与刘也抚养权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2021)冀0184执959号申请执行人刘坤,女,1992年10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刘也,男,1989年7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坤与被执行人刘也抚养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终119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6日和解,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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