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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勤龙、张静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21执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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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721执1210号
  • 案件名称

    毕勤龙、张静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毕勤龙;张静平;李金钢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21执1210号毕勤龙、张静平、李金钢:毕勤龙、张静平与李金钢侵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251.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8631元,司法救助10000。本院已于2021年9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毕勤龙、张静平。至此,毕勤龙、张静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721民初182号民事调解书李金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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