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清林与陈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5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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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5383号案件名称
黄清林与陈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黄清林;陈超华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3民初15383号 原告:黄清林,女,汉族,1991年05月2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万州区,现在重庆市巴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柴焕金,重庆佳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超华,男,汉族,1972年11月2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武隆区,现住重庆市渝北区。原告黄清林与被告陈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原告黄清林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黄清林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清林撤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黄清林负担。 审 判 员 潘雪松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周华兰书 记 员 彭雨涵 -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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