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步翠、天津市静海区王口镇东岳庄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8执恢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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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8执恢735号案件名称
陈步翠、天津市静海区王口镇东岳庄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陈步翠;天津市静海区王口镇东岳庄村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8执恢735号申请执行人陈步翠。被执行人天津市静海区王口镇东岳庄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8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部分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恢73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自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靳 伟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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