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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鹃、朱兆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304民初45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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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304民初45004号
  • 案件名称

    杜鹃、朱兆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杜鹃;朱兆强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04民初45004号原告:杜鹃,女,汉族,1987年10月17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告:朱兆强,男,汉族,1985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广西东兴市。上列原告杜鹃诉被告朱兆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杜鹃在本院指定的缴费期限内未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杜鹃撤诉处理。审判员  范桃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泽玫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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