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冀0184执1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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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1174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潘胜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84执1174号关于潘胜明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31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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