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平与李佰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02民初4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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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民初4057号案件名称
黄卫平与李佰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黄卫平;李佰万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902民初4057号原告:黄卫平,男,汉族,河南省民权县人。被告:李佰万,男,汉族,安康市汉滨区人。原告黄卫平与被告李佰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黄卫平于2021年9月9日以双方协商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卫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卫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卫平负担。审判员 周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惠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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