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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2021)京03刑申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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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3刑申54号
  • 案件名称

    周伟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周伟
  • 案件缘由

    强制猥亵、侮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21)京03刑申54号周伟:你因犯强制猥亵罪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刑初659号刑事判决以及本院(2020)京03刑终575号刑事裁定,以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存在强制猥亵行为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原裁判,重新审判,依法宣告你无罪。本院经审查认为,你在申诉期间未提供新的证据。依据本案在原审中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视频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书、物证照片以及你在原审中的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实你以招聘服装模特为名,冒充招聘人员,将两名未成年女孩(时年均为15周岁)诱骗至酒店房间内,违背被害人意愿,对被害人胸部、生殖器等部位进行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故你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原审裁判认定你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主张你不构成犯罪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情形,原审裁判应予维持,你的申诉请求应当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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