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金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邱书喜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4执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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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424执1638号案件名称
商丘金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邱书喜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柘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商丘金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邱书喜;林素灵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4执1638号申请执行人:商丘金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柘城县未来大道金沙国际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4098593798J。法定代表人:高文东,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邱书喜,男,1976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林素灵,女,1973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本院执行的商丘金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邱书喜、林素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邱书喜、林素灵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邱书喜按照(2021)豫1424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2021)豫1424执1638号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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