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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雄赌博罪、赌博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黔2628刑初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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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628刑初95号
  • 案件名称

    杨某雄赌博罪、赌博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锦屏县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杨某雄
  • 案件缘由

    赌博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黔2628刑初95号 公诉机关锦屏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雄,男,1976年1月17日出生,侗族,中共预备党员,中专文化,个体户,户籍所锦屏县,现居住锦屏县三江镇新拱桥林则柱自建房4楼。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9月3日被锦屏县某某局取保候审,2021年7月28日锦屏县某某局对其解除取保候审。2021年7月29日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由锦屏县某某局执行,2021年8月26日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解除取保候审。2021年9月6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锦屏县某某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锦屏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印大礼,贵州省司法厅派驻锦屏法治扶贫律师。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以锦检刑诉(2021)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雄犯赌博罪,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9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双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雄及指定辩护人印大礼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初至2019年5月,被告人杨某雄以营利为目的,发展刘某(另案处理,已判决)为下线代理销售地下六合彩,刘某将每期销售地下六合彩金额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报送给杨某雄,杨某雄按照每期销售金额10%的比列提成给刘某。2017年初至2019年5月被告人杨某雄非法销售地下六合彩金额达90000余元。 公诉机关提交如下证据证实: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人员基本情况、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银行流水交易等相关书证;2.证人刘某、龙某、张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杨某雄的供述与辩解;4.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雄以营利为目的,发展下线代理销售地下六合彩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雄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杨某雄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杨某雄对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和定性无异议,对量刑建议无异议,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雄以营利为目的,发展下线代理销售地下六合彩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杨某雄主动到某某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雄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21年9月6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止。) 上述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逾期未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姜开植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罗柳英 书 记 员 蒋 燕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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