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香平、张桃生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保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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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保2423号案件名称
郭香平、张桃生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郭香平;张桃生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保2423号郭香平、张桃生:申请人郭香平与被申请人张桃生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612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郭香平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张桃生名下350000元范围内的财产依法予以保全。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张桃生在银行、不动产、网络资金、证券、车辆、税务、民政、工商总局、保险的财产依法予以查询。发现被申请人张桃生在银行账户有存款350000元,本院依法依法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81民初6126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本案依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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