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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梁菲等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391民初6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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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391民初6586号
  • 案件名称

    深圳市利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梁菲等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深圳市利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梁菲;深圳市利派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91民初6586号原告:深圳市利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敬羽。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琼。被告:梁菲。被告:深圳市利派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思。原告深圳市利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梁菲、深圳市利派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利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利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316元(原告已缴纳),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法院退回1266元。又因原告撤诉,诉讼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利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可向本院申请退回1291元。审判员  谭文剑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何 莎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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