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文良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6执8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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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6执8690号案件名称
贾文良等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贾文良;陈红友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06执8690号申请执行人:贾文良,男,196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北京富锦盛世装饰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丰台区。被执行人:陈红友,男,196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本院在执行贾文良依据本院(2021)京0106民初1069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陈红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京0106执869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贺宝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周燕莉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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