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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决定书(2021)陕0122执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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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执678号
  •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决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蓝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王旭;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陕0122执678号本院在执行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樊亚利、王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樊亚利、王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申报财产规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二条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樊亚利、王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为两年。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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