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志、黄刊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4民初5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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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民初5754号案件名称
黄国志、黄刊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黄国志;黄刊;杨春学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24民初5754号原告:黄国志,男,1973年9月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被告:黄刊,男,1989年9月26日生,汉族,住云南省宣威市。被告:杨春学,男,1996年4月1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纳雍县。原告黄国志与被告黄刊、杨春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黄国志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国志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国志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国志负担。审判员 欧传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扈飞桃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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