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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志、黄刊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4民初5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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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民初5754号
  • 案件名称

    黄国志、黄刊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黄国志;黄刊;杨春学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24民初5754号原告:黄国志,男,1973年9月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被告:黄刊,男,1989年9月26日生,汉族,住云南省宣威市。被告:杨春学,男,1996年4月1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纳雍县。原告黄国志与被告黄刊、杨春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黄国志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国志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国志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国志负担。审判员  欧传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扈飞桃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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