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江育、杨先尧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2021)黔0330执异5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330执异54号案件名称
陈江育、杨先尧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习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裁判日期
2021/9/12 0:00:00当事人
陈江育;杨先尧;倪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习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330执异54号异议人:陈江育(本案被执行人),男,生于1981年12月29日,汉族,贵州省习水县人,住习水县。申请执行人:杨先尧,男,生于1978年5月11日,汉族,贵州省习水县人,住习水县。被执行人:倪平,男,生于1967年12月29日,汉族,贵州省习水县人,住习水县。本院在执行(2021)执恢164号杨先尧申请执行倪平、陈江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陈江育对本院作出的(2021)黔0330执845-1号裁定不服,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异议人陈江育向本院提出如下请求:中止对(2018)黔0330执8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执行,解除对其银行账户、房产的查封。事实及理由:杨先尧执行倪平、陈江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对陈江育的银行账户、房产予以查封并将拍卖。因陈江育是原马临煤矿的下岗职工,五十来岁的人,无职无业,靠做临工度日,银行账户上的一万多元,需用于缴纳养老保险。现在夫妻双方年纪较大,又有疾病在身,无法找适合的工作。为此于2020年11月向九龙街道申请失业补助金,九龙街道每月补助失业补助金1300多元,虽有一间商铺,但自己无力经营,对外租赁每年租金不到两万元,还不够缴纳我俩夫妇的养老保险。若法院执行商铺,将导致我家庭生存困难。为此,特提出前述请求。异议人向本院提交了失业就业登记证、九龙街道矿中路社区居委会证明、遵义市阶段性失业补助申请承诺书。申请人杨先尧不同意对陈江育的商铺进解除查封。经审查查明:本院受理的(2017)黔0330民初3975号杨先尧与倪平、陈江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7日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倪平所欠原告杨先尧借款人民币150000.00元;利息12000.00元,合计人民币162000.00元,由被告倪平负责清偿。二、被告陈江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支付方式:由被告倪平、陈江育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5000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余下全部欠款。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后倪平、陈江育未履行义务,杨先尧于2018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执行第一期款项50000.00元,案号为(2018)黔0330执845号。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杨先尧撤回执行。因倪平、陈江育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杨先尧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予以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执恢164号。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陈江育有位于东皇镇××村复兴组(不动产权证号为)的商铺一间,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2018)黔0330执845号之一执行裁定,将该商铺查封,并冻结了陈江育的银行账户。随后陈江育不服开始向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等部门信访,本院作出信访答复后告知其不服执行行为应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另查明:2021年7月20日,杨先尧向本院申请执行第二期债权112000.00元,执行案号为(2021)黔0330执3011号。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7日达成协议,约定倪平于2022年2月1日前偿还杨先尧全部款项,逾期未付杨先尧再申请对倪平、陈江育的执行,同时解除对陈江育银行卡的冻结。协议达成后,本院已经对陈江育的银行卡予以解除冻结。对于商铺的查封,因陈先尧不同意而未予解除查封。本院认为,陈江育作为付款义务人,负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责任,其未履行清偿债务的责任,债权人陈先尧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已经解除了对陈江育银行卡的冻结。本院对陈江育商铺的查封仅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了手续,并未到该商铺采取“死封”措施,陈江育现仍可使用,只是不能转让规避执行而已。另陈江育主张的家庭困难并非排除执行的事由,因此其提出生活困难应解除对商铺查封的事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以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陈江育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 吴相波审判员 袁小峰审判员 冯开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袁壁野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其龙、张应增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301执3028号之一 下一篇 沙湾市泽景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新4223民初30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