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体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杰等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2021)新31民辖终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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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31民辖终56号案件名称
新疆中体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杰等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审理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管辖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新疆中体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杰;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新31民辖终5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疆中体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开泰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纲,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杰,男,197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徐爱杰,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疆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姆莱斯路南侧、乐悟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潘雪平,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新疆中体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被上诉人陈杰、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人民法院(2021)新3127民初127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新疆中体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1、依法撤销新疆麦盖提县人民法院(2021)新3127民初1277号民事裁定。2、裁定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陈杰工程款纠纷一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或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理由和事实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陈杰签订的是《内部施工管理合同》而不是《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陈杰之间是内部管理和内部经济纠纷,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专属管辖范畴。并且被上诉人陈杰没有施工资质,不具备施工资格。被上诉人陈杰是隶属于上诉人公司内部施工人员,而且被上诉人陈杰是以上诉人公司资质,名义在施工。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陈杰为费用结算产生纠纷,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陈杰之间的内部问题。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陈杰在签订《内部管理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争议,解决争议”由合同签订地即: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起诉,依照双方签《合同》时的约定和意思表示,发生争议应在签约地法院处理。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陈杰签订《内部管理施工合同》后,由于被上诉人陈杰的自身原因,管理水平低下,组织能力太差,施工程序混乱干活工人纷纷离去,最终导致被上诉人陈杰无法继续施工,丢下工地而去。致使施工的工地半途而废。上诉人不得不重新组织,安排人员再行施工。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陈杰签订的《内部管理合同》已无法履行。四、上诉人的住所地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内部发生争议和出现问题理应由上诉人公司所在地法院解决。而且本案另一被上诉人(中建集团)也在乌鲁木齐市。被上诉人陈杰也不在麦盖提县,被上诉人新疆利泰丝路投资公司也不在麦盖提舍近求远,对各方当事人都造成极大不便,并且增加了当事人的负面损失,这样既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也与便民政策相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当事人可以书面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本案均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约定的管辖地人民法院审理。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审视各方面因素,撤销麦盖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将此案移送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法院或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不动产纠纷。属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涉案工程位于麦盖提县内,因此,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新疆中体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阿不都艾尼·赛麦提审判员 阿布都克里木·玉素甫审判员 艾克拜尔江·阿布来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古丽尼葛尔·阿不都吾甫尔>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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