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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发平、徐西俊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101执恢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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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101执恢108号
  • 案件名称

    唐发平、徐西俊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吐鲁番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
  • 当事人

    唐发平;徐西俊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101执恢108号申请执行人:唐发平,男性,1967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被执行人:徐西俊,男性,196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发平申请执行徐西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徐西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2021年9月20日,申请执行人唐发平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101执恢1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焰炬审判员    卢婷婷审判员    李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苏巴提艾克然木>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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