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建军、马云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24民初1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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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4民初1460号案件名称
全建军、马云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澧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全建军;马云金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24民初1460号原告:全建军,男,1970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义志,湖南芙蓉(常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云金,男,1964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原告全建军与被告马云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全建军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全建军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全建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全建军负担。审 判 员 齐先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陶伊琳书 记 员 游雅钧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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