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曾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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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240号案件名称
周某某、曾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周某某;曾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240号周某某、曾某:周某某与曾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的申请,依据(2021)黔0524民初207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曾某应支付申请执行人2021年4月至7月孩子抚养费64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曾某有银行存款,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6450元,并已通过“一案一账号”向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发放执行款6400元,交纳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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