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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弘润建材有限公司、姜红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3民初6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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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民初6432号
  • 案件名称

    大连弘润建材有限公司、姜红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大连弘润建材有限公司;姜红军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3民初6432号原告:大连弘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街道朱家村。法定代表人:姜娅妮,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尹立群,系大连金普新区正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姜红军,男,汉族,1971年1月28日出生,住址:大连市金州区。原告大连弘润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姜红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因被告涉刑事案件被羁押,故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大连弘润建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0元,原告大连弘润建材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审判员  姜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丹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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