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健、张恕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24执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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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24执690号案件名称
孙健、张恕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孙健;张恕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24执690号张恕:孙**:本院立案执行张恕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24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因被执行人孙**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恕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0124执690号。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孙**已履行本院做出的(2021)鲁0124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24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平阴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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