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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海、李艳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922民初28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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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922民初2805号
  • 案件名称

    赵凤海、李艳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彰武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赵凤海;李艳飞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922民初2805号原告:赵凤海,男,1950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彰武县。被告:李艳飞,女,住彰武县。原告赵凤海与被告李艳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后,赵凤海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凤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准予原告赵凤海撤回起诉。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凤海负担。审判员 韩 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思远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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